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相关规定秦皇岛市新华书店有限责任公司抚宁分公司组织了自主验收。
一、工程概况
抚宁新华书店图书库改扩建项目位于抚宁区抚宁镇东大街8号新华书店院内,总建筑面积为542.15平方米,其中图书库一为一层162.53平米,图书库二为二层379.62平米,工程总投资为108.13万元,属企业自筹改扩建项目,该工程于2017年3月18日开工,于2017年10月26日进行了该工程土建初验,于2018年6月6日进行了该工程土建最终验收,结果为合格工程。
二、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情况
2016年8月对该项目进行了水土保持编制评估,2016年9月1日,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以《抚宁新华书店图书库改扩建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文号为(抚水批【2016】21号)对该项目水土保持工作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而且在施工中由监理公司全程监督下做好了水土保持工作。
三、验收情况及结论
1.该工程水土保持投资2.39万元,园林绿化1.6万元,达到了预期水土保持要求效果。
2.该工程也达到了设计规划要求,完成了规划局绿化15%的要求,绿化要求内达到了百分之百的绿植,发挥了水土保持的功能,同时后续管理工作也已落实,因此该项目达到了批准时的水土保持方案要求,符合交付使用。
3.本工程水土保持工作落实了申报方案要求,完成了秦皇岛市抚宁区水务局文件批复要求,该工程自主验收为合格。
四、公示起止时间
公示之日七7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杨美才 电话:13833591243
2018年11月21日